一、出嫁子女能否享受征地的补偿?
【问题解析】
出嫁子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户口已迁出的不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子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的同能享受征地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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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二、出嫁子女是否可以获得征地的补偿?
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三、出嫁孩子是否也能享受征地的补偿?
【问题解析】
出嫁子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户口已迁出的不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户口已迁出的出嫁子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的同能享受征地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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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四、嫁出去的女儿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按照法律规定是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的,但是有些地方政策按照户口给予补偿,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外嫁女户口还在的是有补偿的,但是不能享受二次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外嫁女”才能有资格享受集体经济组织一员可以享有的待遇。
第一,“外嫁女”的户口在婚后仍然留在原村。确认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因素是考究本人的户口是否在此村子里。
第二,“外嫁女”与户口所在村存在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意味着“外嫁女”既需要承担对原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享有权利,取得应当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即“外嫁女”可以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村民委员会分配相应的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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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五、"新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吗"
法律分析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律师提示以上对“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多解决方案,可咨询听律网在线律师。详细阐述您的问题,描述越清晰越有利于律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关补充1出嫁女的子女是否享有征地分红土地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所以集体土地的处置是由集体组织来决定的,所以如果村集体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了出嫁女的子女不享受集体收益分配的政策,那么村里面的分配就需要按照这个来。所以对于出嫁子女是否享有分红不只是看是否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户口还在本集体,还要看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承认。相关补充2出嫁女能得到征地补偿吗农村的土地是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征收补偿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是要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的,判断是否有分配资格的鉴别标准是户籍,因此有没有外嫁不是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户口没有迁出,那么所有人享受的权利是平等的,是享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而要是户口迁出去的外嫁女,视情况而定,要是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也是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的。而要是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没有丧偶或离婚这个因素时,是没有资格享受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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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六、"离婚女儿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建议说明详情,依法维权。
七、外嫁女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外嫁女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呢其实只要户口还没有迁出,仍然是本村的一员,可以领取征地补偿款!网友提问我的户口在农村,且也有土地,结婚后,离开了我们村,但还住在本县内,因我老公是城镇居民户口,所以当时结婚的时候我并没有把我的农业户口迁出,户口还留在村上的,今年我们这里因城市规划土地被征用,给村上的人发土地补偿金,但是我去领土地补偿金的时候被告知出嫁的人不能领,说我的户口只是个干户口(意思就是只是在村上挂了个名),跟村上多次交涉,还是不行,我想咨询村上这么做是否违背我国的法律回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你老公是城镇居民户口,你是不可能在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所以村里不可以收回你的承包地。即然有你的承包地,那么,当该地被征用时,就应当有你的补偿款。如果与村里交涉不通,你可以该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的规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八、国家征用后独生子女可以享有土地补偿款吗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请你参照以上规定衡量一下,符合其中的那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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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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