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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速公路噪音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7-19 05:42:41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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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速公路噪音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农村高速公路噪音补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高速公路噪音补偿标准

1、农村一般不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但原则上也是按照1类环境功能区的噪音限值要求。如果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噪声已经超过1类环境功能区的限值就属于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补偿标准至今也没有确定,一般是按照每月每户每人50元不等进行补偿,直到噪音降至合理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一、主题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二、噪音标准规范如何遵守法律?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是

1.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4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2]《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

三、"装修噪音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时到14时、

18时到次日的8时,禁止在已经完工并且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带有噪音的装修;
如果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也应当适当采取噪音恐控制,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47条

四、高速公路噪音超标补偿标准和规定,高速公路噪音补偿有哪些?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单位夜间施工噪音超标,要对受影响居民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居民反映强烈的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办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重点工程或者生产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进行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与居民签订补偿协议,一旦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超过规定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影响范围由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测定,具体补偿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委、环保等部门制定。  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强制力一直是令人担忧。  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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