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英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英文)

来源:法否网 2025-10-19 15:52:08 9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英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英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查清是什么意思?"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指由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这种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起到分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作用,国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及时。制定的依据是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当事人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代表事故?"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20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已下达"

【法律意见】这个你不用着急,因为你的车停放在停车场,而他的车也停在停车场,提出车辆需要调解同意书,而且现在停车费是全免的,如果对方拒绝赔偿,首先你可以到交通部门,让交警出面为你们主持调解,若对方还是拒绝调解,你可以拿上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所花费的所有发票单据去,对方有保险的,可以连保险公司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若是在治疗过程中没钱救治,可以先申请先予执行或者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但因为你的情况,建议让交警出面联系解决,也可以咨询保险单位看如何解决,毕竟他是货车,是靠着吃饭的家伙,他也拖不起。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之后,民事赔偿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行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没有证据是否可能是交通事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规定及基本精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没有移送审查的必要。理由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法定证据,没有证明效力。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安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第五条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范围内的职责。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性质上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的任何一种。同时,《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实质上是一个认定(违章行为与危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过程。在责任认定书中,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都可以有证据证明,而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该办案人员的主观分析。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代表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有罪评价,而这种有罪评价本身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否则,便会陷入“因为有罪?熕?以有罪”的论证泥潭。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检、法两院无约束力,在实践中却极易产生误导效应。在刑事诉讼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存在,往往使办案人员产生依赖心理而放弃对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并且将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特殊的“鉴定结论”,其证明效力提交法庭质证。而我国刑诉法赋予检法两院的案件审查权(分别是审查权和审判权)决定了在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中,对当事人违章行为、法定危害后果的存在及其因果关系的确认,是检法两院固有的审查,也是法律赋予的职权。所以,作为审查、审理的书或判决书,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接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约束。再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移送审查意见书的固有,不应以责任认定书的形式重复移送。公安机关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经调查取证后,判断案件是否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熎渖蟛槟谌菀膊煌夂跻韵氯?点一是当事人有违章行为;二是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危害后果;三是前述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此三者一旦确定,刑事诉讼程序便可启动。公安机关依此为据形成移送审查意见书移送审查。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实质已被公安机关自身的移送审查意见书所包含,根本没有必要以“证据”的形式重复移送。 总之,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向移送交通肇事案件的同时移送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弊而无利,建议取消这种移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办法》 第四条
[2]《办法》 第五条
[1]《办法》 第十七条
[2]《办法》 第十九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摩托车车祸责任划分协议怎么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有哪些?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2023年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流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英文)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