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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约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11-14 10:20:15 3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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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约定的?
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约定的?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约定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管辖法院是如何约定的?

竞业限制协议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

三、竞业限制约定法院管辖有效吗?

当事人依法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法院管辖,是有效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条

四、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8条

五、竞业限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1、因竞业禁止纠纷涉及到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果企业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应当作为劳动纠纷处理;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要是对处理不服的话,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2、若企业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不正当竞争,此时违反竞业禁止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1条

六、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约定补偿金数额,经过协商又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6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解答。如果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建议继续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加专业的律师解答。相关补充1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是不是可以合同中可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但是适用时只能适用其中一种。因为如果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在适用时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相关补充2法律规定建筑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哪些建筑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七、竞业禁止协议如何适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为违约责任。协议约定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不遵守协议约定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竞业禁止理解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

3、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规定。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期限应灵活掌握,视行业状况、雇员个人状况、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秘密存续期间等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一般以不长于离职后的2-3年为宜,但对于高新技术领域,由于其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是迅速的,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宜过长,从国外判例看,竞业禁止期限有缩短趋势。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对高新技术的竞业禁止期限应不超过一年,具体则可行业不同、技术更替周期长短等规定限制期限,以防止企业规避法律阻碍新技术的开发、传播与利用,限制劳动者参与正当的市场竞争。

4、必须给予雇员相应的补偿费。补偿方法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可以约定在职时每月预先付给职工一定津贴作为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也可约定雇员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间应得的总金额,在离职时一次或分次给付;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进行补偿,如分配股票、给付高额退休金等。至于补偿金额则应是合理的,具体可雇员受限制的程度、期限以及从事该行业的状况、职位、技能等情况确定。一般而言,给雇员的补偿至少应不低于国家或雇员所在地方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但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而言,采用该标准则会导致明显不公,应以不少于该雇员在原企业同期收入的2/3为妥,以保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准。

5、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而不应扩大至整个行业领域或者专业领域。

八、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是禁止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其他活动的一种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那些对单位的相关信息有保密义务的人,可以在劳动合同的中或者是单独的起草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当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求该劳动者在某个约定的年限之内禁止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类型的业务。竞业限制属于一种对于员工择业的限制,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是和保密义务放在一起来阐述的,因此就会有很多人将将竞业限制等同于保密义务,这是不对的,保密义务是适用于能够接触到单位机密的人员的,在劳动合同当中规定了保密相关条款,但是并不意味着也要同时遵守竞业限制规定。

2、我国的竞业限制条款是约定的,对于那些有保密义务的人,劳动者为了公司发展以及保密的考虑,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并不是无偿的,竞业限制条款签订后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安月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3、竞业限制的人员主体是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所有人入职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4、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来决定,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够超过两年的时间,超过两年就属于是约定违法,法院实务中会将竞业限制期认定是两年。综上可以了解到,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的一定时间之内,不能够到与原工作单位生产、经营同类型产品的单位工作,或者是到和原单位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自己创业做同类产品或者业务也是不允许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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