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自愿放弃孩子探视权,女方还能要回探视权利吗?
1、探望权作为一种身份性的权利,放弃无效。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二、离婚后一方放弃探视权是否合法?
探视权不能放弃,就算放弃了法律也不会承认。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探视的方式和探视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抚养权争夺男方收入高能要回抚养权吗?
您好,能够诉讼变换抚养权
五、"探视权协议男方是否可以违规限制女方权利"
娃儿看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娃儿的一方看望娃儿。对看望的方式、时间安排通常由爸妈在离婚时协议。为娃儿的健康成长,两方在离婚时应对娃儿的看望问题进行商量,对看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两方对娃儿看望不能达到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置离婚案件时一并裁判。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未经裁判不被掠夺。如男方阻止探视,可到法院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女方对闺女的探视权。
六、探视权协议中的禁止条款
你好,通常法院会裁判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小孩的成长健康,或十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诉讼,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小孩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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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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