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职工在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符时的处理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申请工伤的地方
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即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企业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不是农民工,而企业注册地和职工工作地不一致的,需要各省市具体规定来确定申请工伤的地点。比如,江苏省和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与《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相同,即如果企业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职工工作地即企业生产经营地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与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在哪里?
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即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四、"北京农民工是否可以在外地申请工伤认定?"
你能够作为申请人向现在所在的生产经营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3条的限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兼顾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本领判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限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北京市外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3条的限定,用人单位在本市和外省均未给外省农民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外省农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省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能够作为申请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限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本领判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认定为工伤的外省农民工,其工伤保险待遇、劳动本领判定费等按照本市的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限定,你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手续有(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3条
[1]《北京市外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8条
五、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方式如何填写?
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人能够填写受患者本人。
六、工伤判定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还是用人所在地申请解决?
工伤工人应当在工伤保险兼顾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部《关于执行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七条限定,工伤认定向兼顾地区(参保地)人社局提议,工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
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兼顾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工人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人,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动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劳动派遣暂行限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公司按事项参保的,应在施工事项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人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本领判定,并按照参保地的限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本领判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限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关于执行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在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下能够在哪里申请工伤认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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