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公安立案追诉标准
过失损害交通工具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
六、违反交通法规,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予以立案。
十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应对?"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第一时间报警,目的是让交警尽快出现场,有利于事故处理。但报警后最终能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取决于现场保护及肇事车辆是否还在现场,若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警是不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十二、交通部门出具证明是否合法,是否正确?
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有啥效力,一、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有啥效力一种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产生的,法律地位确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都是将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作为肇事者可否应该承受刑事职责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能够说是起决定作用的依据。可见意外职责认定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无上无以替代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两方对《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所认定的职责比例无异议,法院将按照认定书对两方各自的损失进行审理。如两方或一方对《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所认定的职责比例有异议,异议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其异议的借口,异议方有证据证实认定书认定比例确有错误的,法院只将认定书作为审判参考,综合异议人所提交的证据对案件各方的职责比例再次进行区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却无证据能够了证实其异议借口,应承受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交通意外职责认定时间有无限制(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体检现场的交通意外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二)交通肇事逃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跑人和行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三)对于作出意外职责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判定的,应当在检验、判定或者再次检验、判定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跑人和车辆,交通意外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意外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意外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意外认定书。(五)道路交通意外成因不能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意外证明,载明道路交通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追诉标准明确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犯罪公安追责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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