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出质和股份转让的区别质押股权还是出质股权?
想知道股权质押是股权出质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二、股权质押转让与债权转让法律含义及其适用
关于股权转让是否属于债权的问题,我的回答是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股权是投资人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企业买卖股票,要交营业税,个人买卖股票,免征营业税,企业转让股票,要交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债权与债券是不同的,转让债券是属于金融商品买卖的。股权、债权更多是一种权利,而不仅仅指有价证券的转让。在税法上,转让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买卖,应缴纳营业税;转让股权、债权则不属于金融和商品买卖。
三、股权质押后股份能否转让?
【问题解析】
股权质押后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即双方协商一致。因为质权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所以转让的话应当还清债务。质权登记属于生效要件。股权转让登记则不是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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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2]《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四、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
股权质押后不能再进行转让,因为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不过在经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已经质押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五、股权质押的法律限定股权质押协议中的出质人限制
同一股权标的,一份合同能够有多个出质人,不嫌麻烦也能够一个出质人对应一份合同。
六、是否需要解除股权质押才能转让有限职责公司的股权?
只要质押权人认可也能够转让
七、"如何转让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的股份?"
通常是不能够的
八、出质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转让基金份额或股权?
法律分析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能转让。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可以转让。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出质人可以转让吗?”相关。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能转让质权吗股权质押权能转让。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民法典》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相关补充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从办理什么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股权出资的,其质权设立的情形分两种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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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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