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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劳务合同是怎么理解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2 18:40:25 12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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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劳务合同是怎么理解的规定是什么
小时工劳务合同是怎么理解的规定是什么

一、"小时工劳务合同理解、规定与适用"

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则对劳动关系的概念进行了全诠释。它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双方可以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小时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对一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加班小时的规定,可以适用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加班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情况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1]《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间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该是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超过一个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公司却没有和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同时,第一次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也是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四、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没有写日期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写劳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该份合同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五、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实行综合计时和不定时计时的,另算。如果是标准工时的,

8点半到5点,是8个半小时。已超过法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标准了;如果加班,最多只能再加2.5小时,还必须要付加班工资。

六、劳务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于约定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工资待遇。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七、非全日制工作单位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违反劳动合同法?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您的描述,您每日工作6小时,而单位要求工作10小时以上,因此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所以,应当与单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规定劳动以及劳动时间,协商不一致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确认。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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