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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02:04:36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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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是什么?"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的界限

1、主观要件不同。该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而来,而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的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明知被收买人是或可能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否则,行为性质就不再是介绍婚姻、收养子女给付财物。行为人主观上对给付财物的性质认识也不同,如系收买妇女、儿童,收买人是认为自己在付被收买人的身价。如系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人认为自己是在给付酬谢费。
⒉、妇女、儿童的来源不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妇女、儿童来源是被拐卖、收买而来的。而介绍婚姻、收养儿童给付财物行为,妇女的来源是妇女本人自愿外嫁,儿童来源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拖欠抚养费剥夺探视权规定如何规定

拖欠抚养费不可以剥夺其探视权。探视权不能被剥夺,只有有探视权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其探视权,当中止情形消失后要立即恢复其探视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六、探视权与剥夺抚养权之间有何联系?

【问题解析】
不会,如果一方的探视权被另一方剥夺了,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探视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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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七、居间介绍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未获利?

居间介绍是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未获得的行为的,对于这种情况也是构成了违法行为,是需要按照共犯的原则来进行处罚,司法机关可以对居间介绍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和审查后进一步进行处理。《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40条

八、个人在正规单位干了亲子判定,原件已遗失只有复印件。

不好说,原则上应该原件,除非判定单位出具证明

九、探视权探望权在离婚中的适用

法律无明文限定,但亲情,也能探视

十、法定监护人看到孩子抢劫后不制止,可能构成抢劫的不作为。

如果有纵容包庇则构成抢劫共同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十二、探视权和抚养费探视和抚养权之间的区别

 相关限定,通常2岁以下的小孩法院会裁判由女方抚养,

10岁以上的小孩法院会尊重小孩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小孩,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通常2岁以下的小孩法院会裁判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娃儿随哪方生活,通常是“有利于娃儿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限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娃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娃儿,如两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持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娃儿的利益和两方的具体情况裁判。当娃儿不够两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够两岁以及两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娃儿,考虑到娃儿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看,所以法律限定离婚后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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