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公租房能否作为个人房产?"
1、不是。
2、公租房是租赁性质的,承租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是单位所有的。
三、"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出租人的房屋需要拆除,出租人是否有免责要求?"
对于拆迁,出租人和承租人能够另行订立协议解除原合同,若不解除原合同,拆迁人给出租人提供的过渡房或安置房承租人仍有权承租,但应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况且承租人可得到拆迁人提供的搬家费。
四、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租赁农村宅基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是不能继承其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如果面临拆迁,吴先生是非农户口,其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一同获得补偿款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属于产权人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无论户口是否在内,子女都有权依法继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部分,不能继承,由户口在内的原权利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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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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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的,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听律网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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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内蒙古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听律网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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