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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拆迁法律依据在哪里?

来源:法否网 2025-11-08 04:52:07 3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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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拆迁法律依据在哪里?
房产纠纷拆迁法律依据在哪里?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有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协议拆迁是有法律依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好补偿的问题后,就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二、"房子产权纠纷拆迁时如何解决?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房子有产权纠纷,拆迁时应当先处理产权纠纷,再处理拆迁问题。即先由发生产权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就主要的纠纷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可以由行政机关居中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实施的方式处理。

三、产权纠纷房屋拆迁怎么办法律的具体规定

拆迁房有产权纠纷的就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在拆迁的通知时间内未解除的,那么就会由拆迁方提出拆迁补偿的方案,只要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之后就可以实施拆迁的行为。

四、"拆迁房产纠纷处理策略"

法律分析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律师提示以上是“拆迁有纠纷房子怎么处理征收?”问题的详细解答。相似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我们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答疑。相关补充1不正当竞争纠纷一般怎么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纠纷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相关补充2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怎么处理?恋爱财物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五、"如何处理建房纠纷和建房拆迁纠纷的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六、房子产权纠纷拆迁的处理方法

法律分析对于产权不明的被征收房屋作出补偿决定,是行政法规赋予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其不能也无权拒绝,不能因为被征收主体不明确,就降低或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在公益征收过程中,按照国家逻辑和行政管理规律运作,是否征收、补偿标准如何都因征收的公益性而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力。这就意味着哪怕对补偿对象有争议,政府也必须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而不能因被征收物产权不明而影响整个征收工作的进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产权不明的房屋,也应该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作出补偿安置。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的实施者,其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组织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后发现特定房屋属于所有权不明状态的,应当将上述情况报告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但应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律师提示以上对“房子产权纠纷拆迁如何办?”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房子拆迁家庭内部纠纷如何办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以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补充2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如何办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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