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协议管辖作为合同的之一,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应被视为具有独立性的条款,即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亦不受影响。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
当事人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多数法院同样无法依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6、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和的规定。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
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所以合同终止后管辖约定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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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管辖的条件"
协议管辖的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不得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于第二审案件以及再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而不能超出这一范围;4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5协议管辖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协议管辖的条件
1、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3、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5、约定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
六、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
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七、"协议管辖中的法院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什么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八、协议管辖是什么?
法律分析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协议管辖的条件有1协议管辖仅限于合同纠纷,即在其他类型的纠纷中(如侵权纠纷),不能采用协议管辖;2协议管辖仅能就第一审案件约定管辖,意思是第二审和再审程序均不存在协议管辖;3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即不能口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协议管辖的选择范圃是有限制的,当事人只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中选择;5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即当事人作出的选择必须是确定的、单一的,否则协议无效;6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指法律强制性地规定一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律师提示以上是“协议管辖是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若您需要律师协助解决问题,点击咨询按钮详细说明自身遇到的法律问题,会有专业律师1对1为您服务。相关补充1哪些是级别管辖权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为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有三种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案件。3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五类案件由省、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管辖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②信用证纠纷案件;③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案件;④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⑤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相关补充2执行异议是哪些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所给予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九、在协议管辖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当事人双方因为协议合同等引起的财产纠纷案件,可以在被告人居住所在地、合同协议签署地点、合同协议约定地点、原告居住所在地等和案件有着密切联系的地点提起法律诉讼,并且由相关联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审理。法院管辖此类案件时必须要遵守民事诉讼法中对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能够越级或者跨区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院管辖的相关法律条文包含1. 因为协议合同纠纷提起的法律诉讼,可以让被告人居住所在地或者是协议合同的约定执行地点的法院来管辖审理。
2. 案件当事人双方在约定的协议中涉及到的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点、协议的签订地点、原告所居住的地点、标的物所处的地点等相关联的当地法院均可以管辖,但是必须是以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前提。
3. 对于保险协议引起的法律纠纷,负责管辖的法院可以是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点的当地法院,也可以是保险标的物所处地的当地法院来管辖审理。
4.因为不同的交通运输方式引起的交通运输协议纠纷案件,可以由运输出发的地、最终运输目的地、被告人的居住所在地的当地的法院管辖审理案件。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一部分法律纠纷案件是由法院来专属管辖的。由不动产协议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应该由该不动产的当地法院直接管辖审理。
1.在港口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则是由港口所在的当地法院管辖受理。由遗产协议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是由死者所在地点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当地法院专属管辖审理。
2.属于协议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协议在并未实现,被告和原告所在地均不在协议履行地的情况下,一般是应该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点的当地法院来管辖审理。
3.在销售协议中,被告和原告对货物交易地点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协议约定的交易地点作为协议的实际执行地,发生法律纠纷时,可向交货地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交货地点的法院管辖审理。
4.财产租赁的协议中,以租赁使用的地点作为协议的执行地,如有纠纷,则由租赁使用地所在法院管辖受理。
5.在补偿贸易的协议和合同中,协议执行地是被投资方履行合同条款的地点,如有法律纠纷产生,由被投资方履约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处理。因为在法律纠纷案件中包含多个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的法院,那么原告就可以自己情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如果原告同时向多个法院提起诉讼,也是只会有一个法院受理,原则是由最先确认立案的法院来管辖审理。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法院管辖的信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推荐以下,快去点击查看吧!
十、裁定管辖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管辖的种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一)移送管辖的条件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
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
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三、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自下而上的转移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二)自上而下的转移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十一、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议的管辖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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