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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15 00:28:39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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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异议登记办理条件

1、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
(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改的,可以由房屋权利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前往办理;
(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过异议登记;
(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证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算后也由清算组成员进行确认,故而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是没有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清算进行债务清偿。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三、不动产登记异议登记条件

异议登记条件

1.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自行启动异议登记。建立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登记簿的公信力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其不会对登记簿上的权利归属状况提出异议,即便真有不同认识,也完全可以通过更正登记来解决。另外,从《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也仅表述为利害关系人。

2.异议登记以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为前提。“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也就是说,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前,利害关系人事先是提出过更正登记的,在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同意更正登记的条件下,更正登记申请人就可以提出异议登记。

3.申请异议登记需要经过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这点看似有些奇怪,为何权利人会给申请人这样一个书面说明,而允许他人对自己的权利提出异议呢?其实也不难理解,申请异议登记是在权利人拒绝进行更正登记之后才得以进行的,所以权利人的权利此刻还是很有把握的掌控在手,就算给予申请人这样的声明对其本身也没有影响。

四、公安机关冒用取保候审条件办理嫌疑人的案件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笔者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这类情况,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一条法律已经作出规定,实践中,孩子较小的也存在可能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当然,以上条件也不是通用和万能的,实践中,要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笔者认为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

五、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异议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其它材料;

3、异议登记申请书;

4、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能够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条

六、异处办的房屋继承公证能否过户

您好,房地产仲裁的范围包括以下多少个方面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优先买下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换、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转倒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押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事项及安全体检的判定、各项工程花费的承受等。

七、法院查封房产,房产证丢失后能否办理房产证?

被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房屋解封前,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屋被查封的,会处于被限制转让的状态,在房管局被标注为“已限制登记”,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八、超市营业执照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是否重要?

要被处罚的。

九、房产异议登记如何办理?

异议登记,就是将异议登记申请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亦即登记的公信力被暂时中断。由于异议登记使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是对真正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保护。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改的,可以由房屋权利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前往办理;(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过异议登记;(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二)证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三)其他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十、"法院查封房屋需提交继承证明吗?"

法院查封房产,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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