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股东是否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律规定
隐名股东都是持有公司的股权,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都是会由显名股东进行处理各项事务;但如果想要确定隐名股东的身份就是一定要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实际的投资人。
二、隐名股东的权利和法律条款股东是否有权利限制隐名股权。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当依据其出资形成确定两者的法律关系,但最常见的是委托关系。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为"实质说",即以实际出资的隐名者为法律股东;另一为"形式说",即以显名股东为法律股东并否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韩国《商法》第332条就此也作了原则规定"经他人承诺而以其名义认购股份者,承担与他人连带缴纳的责任"。这虽然是就隐名股权面对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债权人追究情形下的股款缴付义务所作的规定,但依此可以推断出隐名股权共享共责的法律特性。既然隐名者应与显名者一同对外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那么为什么不能承认隐名股东相应的股东权利呢尽管有人主张形式说更符合商业交易外观公示的需要,形式说更便于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以及对外关系的明确。美国《示范商业公司法》有关"股东"定义所指的第一类对象为前述以自已名义持有股份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者,第二类对象便是那些股份受益权人,这一受益权是在公司存档的股份代管人证书上授与的。亦即公司股东或股份登记簿明确区分出自己持有股份者以及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者,两者皆为公司合法的股东,此处以他人名义代持股份,对公司而言显然处于明知的状态。另一类隐名持股,更多的可能是公司并非明知,仅仅发生于隐名者与显名者之间,仅此两者之间就股份持有达成交易而已。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商法》 第332条
三、隐名股东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条件
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四、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五、关于隐名股东的范围,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特别规定隐名股东的范围,作为公司的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没有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但是隐名股东是可以通过显名股东行使相关权利的,除了知情权,隐名股东跟其他股东一样,还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等相关权利。
六、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和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解析】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
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发生冲突,
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
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
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
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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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七、隐名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公司显名股东侵吞隐名股票
1.对于隐名股东来说,即使对外不具有股东身份,对内也享有股东权利。一般来说,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签有股权代持协议,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2.显名股东的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股权代持协议的,隐名股东可以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权利,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有约定)。
八、占有33%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清算吗?隐名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职责。在给钱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受职责。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如果股东或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导致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用本公司的资本、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付连带职责。
九、公司遣散时隐名股东能否申请强制清算,是否有证据证明其是公司的股东?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需要先诉讼确认股东身份。然后才能申请强制清算。
十、"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 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隐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吗?
我国立法尚未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隐名股东形成了各种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2、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3、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4、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5、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份。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或者称为名义股东。 这里所谓的“匿名”或者“显名”是指其姓名或者名称是否在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名册中予以记载。目前,引用比较普遍的是第四个定义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十二、公司股东资格和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公司也会面临一系列股份变更、减资、退股等法律问题。其次,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且实质股东只是出于某些原因让名义股东出资,但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知道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但应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隐名股东(实质股东)如想显名或确认股东资格,必须先到人民确认,并且在认定过程中隐名股东必须有共同设立公司或通过受让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意思表示。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其次,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需有其他股东认可其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也不同意与其存在共同投资关系,该隐名股东不能被显名确认为公司股东。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判断隐名股东是否持有公司股权?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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