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条款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哪些条款是必须要有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我国对于劳动合同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有一些条款是必备的,而有一些条款是可有可无的。,每一个劳动者都会知道一个合同,必然会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多少,假期的规定之类的,除了这些最基本的,是否还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必备款项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法律对于必备条款的规定是什么?请看下文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法条款
你问的劳动合同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三、劳动合同法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及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相关的仲裁法中规定的是一年,当然,我们也需要了解诉讼时效具体是指什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您好,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望您满意。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劳动合同的及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十九条对劳动合同的作了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十九条
[1]《劳动法》 第十九条
六、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七、劳动合同规定哪些条款和约定条款是必备条款?
《条例》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是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2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4劳动报站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及其执行程序;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八、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中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下面,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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