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如何办理劳动合同
你好,以下是对于如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 的解释,希望帮到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 协商解除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终止劳动合同?
您好,针对您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终止劳动合同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吗?"
1、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可以立即走人的。
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3、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例规定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可以称为劳动合同的非自然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在约定终止条件时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时将不能的规定(如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正确的。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属于特殊规定。所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同时,即使上述特殊规定的没有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如果这些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才能终止劳动合同。以上是对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五、用人单位如何制定劳动合同时间?求职者如何提前终止合同?
能够。
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领取失业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一方面解除、用人单位一方面解除和两方商量解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没理由翘班能够当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劳动者一方面解除、用人单位一方面解除和两方商量解除,并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如有严重违背规章的情况,用人单位准备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存在违背规章的做法,同时证明其规章为劳动者所明知; 第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流程要公开,即必须及时有效地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劳动者本人。完成了这些流程,两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才能被合法解除,用人单位也毋需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虽然存在没理由翘班等违背限定的做法,但如果其并无通知用人单位准备辞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将劳动者的翘班做法看作其主动辞工,更违法律上并不存在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
七、劳动合同期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陈某虽然因工负伤,但其经鉴定确定为工伤八级。机械厂认为陈某的合同已经到期,厂方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双方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但厂方愿意按法定标准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陈某认为厂方不能对一个工伤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撒手不管,七级计发六个月,用人单位对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支付伤残补助金和对劳动者采取“包下来”的政策。”本案中,双方于是发生争议。陈某认为自己由于工伤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十级计发一个月,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另一方面有些受伤不重,仍有工作能力的劳动者却不愿进入市场自谋职业,影响了双方的进一步发展。为此,九级计发二个月,经过治疗,他的病情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八级计发四个月,即不分受伤情况,六级计发八个月在一次操作中。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这种方式的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广东省工作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面企业为此承受了沉重的负担,陈某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一律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企业在支付陈某1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此后,陈某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结论是“工伤八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厂方对因工伤残的职工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应继续维持原劳动关系。不久,陈某与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机械厂领导找他谈话,表示考虑到实际情况,厂方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陈某虽然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其实际情况,今后就业将产生障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五级计发十个月,陈某仍然可以另谋职业。【曾永前律师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某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劳动合同期满。在以往的法律法规中,企业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的确定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可以终止的,这里的终止是指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法定或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而导致的劳动合同效力的终结,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1]《广东省工作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八、员工自动去职时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应写明哪些事项?
单位变相调岗,劳动者被迫去职,那么隶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申请两倍赔偿金。rn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rn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如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注意什么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等。二、依据劳动合同法与
一、员工辞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我来说一下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吧这样的情况在一些私营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无论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哪怕是私营企业,只要是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属于违法行为,你只有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了;针对
一、劳动合同必须有的有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有的(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
一、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员工应该怎么样办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当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从次月起双倍支付工资,并且可以一直领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个月的双倍工资,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也就是补偿11+13=24个工资,可以直接向老板提出,如果他不同
一、延长试用期情形有哪些 1、公司与员工所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2、由于合同所约定的试用期不到六个月,延长试用期有一定的空间。3、如果试用期员工不同意延长,公司是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的。4、如果试用期员工同意延长,则公司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的做法是合法的。5、公司需要跟试用期员工签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双方的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想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必须选择续签。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
一、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此前双方已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嗣后劳动者再次以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法院不予支持。合同的签订遵守双方意思自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问题回复如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
一、员工辞职有没有补偿金,辞职有什么补偿 一、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认为只要离职就可以从公司获得补偿。其实补偿分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直接辞职可以走人吗 可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
一、简述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
一、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该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总公司申请破产的,分公司也需办理破产清算的事宜。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但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可以以分公司的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清算结束后共同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一、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于求职者来说,在此期间,不仅要了解工作,还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那么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试用期期间应注意什么?二、试用期内一定要签
一、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那么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贵州本芳(贵阳)律师事务所漆颜律师解析。试用期内一定要签合同吗?试用期
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析。一、劳务合
一、人力资源经理未签订劳动合同,能要求双倍工资吗 人力资源经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推定其自身存在过错,在法律实务当中更倾向于不予赔偿。在人力资源经理,人事部门经理等特殊岗位员工本身就负责处理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包括人事经理,或掌握公章使用权的总经理),则此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
一、员工旷工被开除,有经济补偿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证明 下面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格式及 甲 方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李三,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年 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一、试用期间公司可以辞退人员吗,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你好,想知道试用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吗,请先了解下面的1、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法律依据】《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