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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种类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11-08 10:06:37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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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种类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遗嘱信托种类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遗嘱信托的种类和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及相应的遗产管理人。并据此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二、法律规定遗嘱信托的种类

遗嘱信托的种类如下

1.执行遗嘱。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

2.管理遗产。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四、遗嘱的变更与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
遗嘱的形式有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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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1]《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

五、遗嘱信托的种类及类型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信托的种类有哪些第一种、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业之外,清理工作在两三年即可完成。第二种、遗产管理信托是主要以遗产管理为目的而进行的信托业务。遗产管理信托的与遗嘱执行信托的虽有交叉,但侧重在管理遗产方面。遗产管理人可由指派,也可由遗嘱人和其亲属会议指派。通常,设立遗产管理信托的原因有

1、因无遗嘱,对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就困难,所花时间也长,故在此前尚需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2、虽有遗嘱,但继承人存在与否尚不清楚,也需在明确继承人之前代理遗产;

3、虽有遗嘱和明确的继承人,但继承人尚不能自理遗产时,也可委托信托机构代管遗产。日本通常将遗嘱信托分为遗嘱信托和执行遗嘱两种。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在执行遗嘱时对属于继承财产的债务也可作为执行人管理和处理的对象,因而执行遗嘱职责的范围较遗嘱信托的受托人更广泛。

七、遗嘱的法律规定遗嘱的适用、遗嘱的法律依据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对此,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实意思,这样的遗嘱显然应属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无效,因为仅该部分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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