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办理劳动合同证明?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办理劳动合同证明?”问题回复如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手续办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办理散见在劳动部一些规章中。劳动部1992年《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动部劳力字[1999]33号)第18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职工档案交其工作单位或者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上述这些规定并不完善,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手续转移期限以及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参考以下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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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18条
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由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如果仲裁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
三、公司不签署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一)工作的证据,如电子,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四、劳动合同解除后的证明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写证明?”的回复如下 同志,性别 ,年龄 周岁,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现从事 岗位工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年,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 ,符合 规定,于 年 月 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单位:(章) 员工签名:(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备案机关:(章) 年 月 说明:1,此证明一式六份.单位,个人,劳动仲裁,劳动保险机构,人事档案各一份.
2,员工流动,待业和重新就业,应凭此证明办理转移,录用,登记待业和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3,办理此证明书,应带《劳动合同书》作为审查依据.以上就是关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这个问题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五、小领导离职时需出具的证明法律、法规及证明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你在其它地方,你回去办理也不太方便,建议你多给那边人力资源部领导说点好话什么的,想办法让他们给你以传真的形式发来一份这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都需要那个离职证明,这样第一他们可以确认你是不是真的和原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第二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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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六、"新入职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
找原单位或者到档案室查看。
七、"人事部要求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前公司不给开具怎么办?"
可以仲裁原来的公司,要求依法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八、"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鉴于你的情况,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是,还有这个情况,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投诉时限是两年,所以你要事先准备材料能证明你一直在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该单位未办理,证明你的利益一直受到侵害。例如最近几次去要求办理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材料。其实,你到劳动监察大队后,给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让他们给该单位打个电话,告知该用人单位有义务办理,让他们配合办理就行了。劳动监察大队还是有能力督促他们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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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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