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建筑工程财产侵权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设备维修、实物赔偿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侵权的行为有很多种,比如施工组织设计不当,造成相邻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等。那么建筑施工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什么?
二、建筑施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建筑施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三、行政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4、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四、"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包括1、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
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
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
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承担侵权责任,能证明不存在质量原因除外。
如果是管理人、使用人原因造成的,由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
五、财产损失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回答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六、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是否适用其管辖地。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其管辖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法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的要件侵权责任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是,污染环境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所以只有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就成为污染环境侵权的最关键要件。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由于污染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别的困难。因此,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确定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是第一,分清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第二区分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盖然性)联系。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辞的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加害人实施这种行为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八、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是出现意外事件、作业人员过失行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发生人身、财产上的损害,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能从管理上严格措施,或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或纪律处分。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如果是作业人员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职工殴斗造成人身伤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应按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处理。引起损害发生的有关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失当以及其他意外情况。综上所述,在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时,造成的计量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类分成从一般到特别重大事故,这里的划分标准已经在上面详细说明此处不再重复,另外介绍了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如果还有相关问题难以解决,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答疑。
九、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地面 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①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②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③由于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 成了他人的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施工人,第三人。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责任。
十、建筑工地工伤赔偿由总承包商还是包工头负责?
谁用人谁赔偿.
十一、"工地建筑工人工伤赔偿标准"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三)食宿交通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七)生活护理费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二、伤残保险待遇(一)伤残补助金1、标准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二)伤残津贴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伤残补助金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四)伤残津贴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六)伤残补助金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伤残津贴第43条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贴。三、工亡保险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要求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建筑工人,指从事建筑工作的工人。八十年代的建筑工人指在建筑公司工作的正式工人和临时工人。随着企业改革,部分建筑工人转业分流,部分人员成为建筑包工头。现在的建筑工人基本上是来自农村的农民,极少数为大学生。
十二、建筑工地人身伤害索赔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侵权的财产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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