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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22:08:50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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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在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就是关于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请参考一下!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成立?

建立劳动关系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注意事项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免于签订劳动合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特别温馨提示所有的劳动者知道如下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最有效的还是劳动合同,因为这类文件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能够合法的证明双方的劳动,符合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证明。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没有固定期。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和区别

  王某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退休年龄到达即为合同终止日期。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王某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合同约定,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出如王某坚持要走,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到底应如何处理职工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评析《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即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相对稳定的也是最灵活的一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终止日期,并且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不出现,就可以一直履行下去。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纪律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此外,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无论订立的是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索取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则不能随意索取。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由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对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ttttt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条
[1]《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释未终止的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十、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

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无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时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无终止时间。只要无出现法律限定的要求或者两方商定的要求,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两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限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限定的情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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