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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11-02 09:40:17 3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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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条件
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条件

一、诈骗罪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条件是什么?

诈骗罪的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条件
(一)一审宣判以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二)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而且不是主犯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以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而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以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而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二、涉嫌诈骗罪有哪些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问题解析】
涉嫌诈骗罪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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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三、诈骗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四、"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敲诈吓未遂,能否免予处罚?"

你好,你的朋友构成了敲诈恫吓罪,未遂只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影响罪的成立。犯敲诈恫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条,【敲诈恫吓罪】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敲诈恫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有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无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诈骗罪起诉中国人的处理方法

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呢《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你详细介绍。  一、诈骗多少钱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的犯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4、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1]《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2]《刑法》 第193条

六、"在哪些情况下,不起诉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罪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条例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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