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是很常见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收问题有哪些?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哪些?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博超律师解析。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何分配股权投资的出资额"
专业分析1、实体条件公司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应依公司审计报告为据;
2、程序条件公司应合理制定股东利润分配方案,并召开股东会会议对该具体方案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利润分配方式
1、法定方式法定方式,是指《公司法》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所规定的方式,即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所谓实缴的出资比例,是指按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在允许股东分期缴纳的情况下,规定股东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取利润的原则,有助于明晰股东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2、约定方式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公司法》允许股东不按照法定方式分配利润,而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即可自行约定特殊的股东利润分配方式。但须注意的是,该约定的模式必须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费用和有限责任公司股票的缴纳方式。
相关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如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二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比较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尽量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所以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所定的“过半数”应如何理解股东会的表决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人数决,即一人一票,二是股份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对此只做了原则性的表述,实践中应如何把握我认为,此处“其他股东过半数”应是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数决,而非股份决,其理由1、有限公司“资合”与“人合”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进行限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的“人合”因素,在于维系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因此股东会议在对“人合”性质的事项进行决议时,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
2、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关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是资本决,考虑的是有限公司的“资合”因素。所以从条款的对比中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应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2]《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3]《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4]《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1]《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2]《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协议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协议,不管是股东内部之间进行股权的转让,还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外部公司,那么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最好都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避免之后双方当事人关于股权的转让发生纠纷。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权?有法律规定吗?
法律咨询解答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第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六、股权分配与出资比例有关嗎?
谢谢你的答复!再请问谢律师:如果公司股份分配不按出资比例,可以纠E吗?如何进行?
七、转让被吊销公司的股权转移程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被告的,应予受理。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的,人民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八、公司股权继承手续办理指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继承手续如何办理出资的可继承性主要体现在财产权的继承。股东的资格究其实质,乃是一种身份,属于人身权的一种。股东死亡,人身权消失。股东的身份不能像财产继承权一样由继承人当然继承。借鉴法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身份的继受有明确的约定则从约定;否则,可比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即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身份,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如果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则必须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股东。当然,继承人股东身份取得并不是继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实际上是死亡股东退出公司,其继承人基于公司章程或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成为股东,继承了股东在公司中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身份,公司必须将其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九、"股权分配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如何分配股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份公司股权的规定主要有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特定持有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
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
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的。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即已失去了股东资格。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72条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权继承与公司股权分配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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