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名三岁男童在店铺门口玩耍时,被一条路过的大狗追咬。狗主人发现后跑来将孩子抱起,孩子的脚仍被大狗又咬伤。经送医检查,孩子腰部、大腿、头部均被咬伤,缝了3针。狗主人表示,平时狗是有系绳子,事发时刚好没牵。她还称狗打过疫苗,有相关证件,但并未出示。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师本领
狗主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疫苗费、护理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适当的交通费等。
周小杰
该大狗事发时未系绳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男童监护人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损失。
李松
动物所有人需要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如因此造成的损失,需要赔偿。
张伟
动物致人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成长会
监护人可以代理孩子找对方赔偿
郭光翠
狗主人需承担责任
张扬智
狗主人应该承担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该对对方的所有的人身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等
叶宏燕
监护人可以起诉狗的主人要求赔偿
杨正中
证件出示与否不影响孩子的监护人索赔
龚永青
狗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杨青松
动物所有人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