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临沂,孔女士行驶中汽车突然冒出浓烟,在市民的帮忙下明火浓烟就很快散去。维修员工称发动机下方被人安装了可疑装置,孔女士立马报警。经鉴定分析,这是一套带有GPS和遥控设备的装置,可以人为遥控引燃塑料瓶中的汽油。孔女士的前男友刘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对其实施了抓捕。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危险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接受进一步处理。这名男子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欢迎发表自己的观点。
周小杰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本案例中男子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实施了对正在使用的汽车安装引燃装置,并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所以该男子可能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张伟
男子针对特定车辆进行安装危险装置,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引爆,涉嫌故意杀人
郭光翠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尚未造成严重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10年以上、无期、死刑
李松
刘某因一己之私,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损害的,三到十年。造成严重损害的,十年以上。刘某的行为虽然未完成严重损害,但是已经危及到公共安全,符合三到十年刑期。
师本领
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刘某的主观目的和危害后果。目前的信息尚不能认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扬智
该男子的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危害到公共安全
杨青松
涉嫌刑事犯罪,看其主观目的是什么
龚永青
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