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月初找工作,在面试的前一天得知自己怀孕。入职第三天,她签了劳动合同准备交给公司盖章时,突然被告知她被辞退了。杨女士称,自己并未提前告知公司有身孕,而且在与老板沟通的过程中发生冲突,当天下午杨女士就流产了,她认为这跟自己在公司受到的惊吓有关系。公司表示,杨女士被辞退是因为她的表现不符合公司预期,事先并不知道她有身孕。杨女士已申请劳动仲裁。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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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杰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实行了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对怀孕的劳动者降低工资甚至解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流产如果与公司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金杏
公司无故辞退,应该赔偿部分
李松
流产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可以要求赔偿
张扬智
违法辞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郭光翠
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辞退的经济赔偿
尹海峰
违法辞退,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成长会
流产与公司辞退没有必然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