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门市发生爆炸,店主是否构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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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8-18 16:14:37

18日早,位于沈阳铁西区景星街与北三中路交汇处绿夏爵仕汇8甲5号一门市房发生火情。


铁西区公安分局接到110警情,市区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经了解此处系正在营业的包子铺,面积140余平米,消防救援人员正要进入现场处置时,发生液化气罐泄露爆炸,有消防队员受伤,已送医院救治,生命体征正常。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今天早上6点左右,沈阳市铁西区一门市内液化气罐泄漏,随后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临街居民楼窗户破碎,一辆途径现场的出租车司机被炸伤,有消防员受伤倒地,被担架抬走送往医院。具体情况还在统计当中。


那么,这液化气罐泄漏这店主要赔偿吗?是否构成爆炸罪呢?爆炸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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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10)

周小杰

周小杰

回复于2020-08-19

店主对相关设施具有管理义务,所以因液化气泄漏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爆炸罪主观上是要故意的,而事件中店主并无故意,所以不构成爆炸罪。

龚永青

龚永青

回复于2020-08-27

不是故意,不构成爆炸罪

李松

李松

回复于2020-08-20

故意是爆炸罪的构成要件,不属于

郭光翠

郭光翠

回复于2020-08-21

不构成爆炸罪

师本领

师本领

回复于2020-08-27

不构成爆炸罪

成长会

成长会

回复于2020-08-24

不够成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0-08-18

爆炸造成他人损失需要赔偿

张扬智

张扬智

回复于2020-08-18

店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构成爆炸罪,爆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李金杏

李金杏

回复于2020-08-18

不是故意为之,不够成爆炸罪。但是民事责任要承担

邱伟

邱伟

回复于2020-08-19

不是故意的,不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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