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接报:一男子铺草席横躺在地铁车厢内拍摄网络直播视频。经公交警方调查并核实,2名男子张某(23岁,贵州籍)和许某(34岁,广东籍)为达到吸引网络关注而“走红”的目的,在地铁车厢拍摄和直播躺卧、吃饭等视频,引起车内围观,影响乘客上下车和列车的正常运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对广州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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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海峰
违反治安管理,扰乱秩序,应当受到惩罚
李松
违法了相关管理规范
张伟
影响了公共场合秩序,公共场所不是他人挣钱的场所,或者说至少不能干扰他人
龚永青
扰乱秩序
周小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进行处罚。
郭光翠
公共场所,想当网红,也不能违反法律。公共场所注意自己的言行,不仅是对自己的尊重同时也是尊重他人。
张扬智
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李金杏
想当网红可以,但是不要违反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师本领
公安机关处理正确
成长会
扰乱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