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曹某、安某从孟某处以每粒3元价格购进“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在蛟河市白石山镇内二人合伙经营的无人售货保健用品商店内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一千余元。
经鉴定,“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壮阳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一定要按医生处方使用。保健品中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是犯法的。
安某、曹某、孟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构成违法犯罪。
张伟
违法犯罪
徐霞
既然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龚永青
尹海峰
丁志忠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