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售货店售出多种含有西地那非保健品,3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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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1-07-09 16:46:36

2018年6月,曹某、安某从孟某处以每粒3元价格购进“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口服性保健品600粒,在蛟河市白石山镇内二人合伙经营的无人售货保健用品商店内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一千余元。

经鉴定,“每粒坚”“一粒爽”“金牌玛卡”等壮阳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为有毒、有害食品。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一定要按医生处方使用。保健品中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是犯法的。

安某、曹某、孟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已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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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5)

张伟

张伟

回复于2021-07-09

违法犯罪

徐霞

徐霞

回复于2021-07-09

既然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龚永青

龚永青

回复于2021-07-09

违法犯罪

尹海峰

尹海峰

回复于2021-07-09

违法犯罪

丁志忠

丁志忠

回复于2021-07-09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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