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王老伯夫妇育有4儿1女,因疼爱已经过世的女儿,便将自己的住房通过公证遗赠给外孙。然而夫妻二人先后去世之后,外孙凭公证书要求过户房产,却遭遇了4个舅舅的阻挠。无奈之下,外孙只得将舅舅们告上了法院。 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师本领
子女都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
王蓉
遗嘱合法。建议以后公证
徐霞
合法遗嘱,依法继承,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张扬智
外孙有权取得房产的权利
龚永青
依法判决
尹海峰
张伟
依法赠与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