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岁的兰女士在1999年4月7日与潘某虎在广西合山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女儿上小学时,潘某虎通过朋友介绍给女儿找了一个英语老师进行家教补习。之后,兰女士发现自己丈夫与这位家教老师的关系很不一般。直到2008年的一天,兰女士来到其夫妻共有的、在来宾市河西水厂的一套房子时,发现熊某萍正在房间里,屋内还摆着潘某虎和熊某萍的亲密合影。
最初,兰女士原以为自己丈夫只是有婚外情,考虑到女儿还年幼,因此一直没有想着去办理离婚。直到2021年,眼见女儿上了大学,兰女士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兰女士提起的离婚诉讼,通知潘某虎领取应诉通知书时,潘却称,他和兰女士“已离过婚了”。法官则要求原告兰女士及代理律师先弄清楚事情原委。
兰女士感觉不可思议,自己未曾与潘某虎协议离婚,结婚证也还在手里,怎么就已经“离过婚”了?而其代理律师也担心就此提起的离婚诉讼就变成了虚假诉讼。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