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发店上班十多天工资(2200),没有劳动合同,没有证据,只能证明上过班,仲裁结果被驳回了,工资还能要回来么,应该怎么办?

2021-06-21 劳动纠纷 用户: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律师回复

1条回答
听律法务团队

听律法务团队 律师 回复于2021-06-23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

建议先收集好入职登记、考勤记录、已经支付的工资的流水凭据、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工作牌(证、服)等能够证明您与欠薪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不只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同时还要有能够证明对方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明。






其他类似问题

听律法务团队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的程序如下: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听律法务团队

你好,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过于简单,无法判断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是您与欠薪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建议您在收集好入职登记、考勤记录、已经支付的工资的流水凭据、与工作内容有关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拖欠工资相关证明以及工作牌(证、服)等能够证明您与欠薪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后,先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欠薪方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欠薪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 二是您和欠薪方之间是劳务关系,建议您在收集好与欠薪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以及其拖欠您劳务报酬数额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欠薪方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欠薪方未按裁决或者判决的内容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法务团队

你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听律法务团队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您遭遇了诈骗。利用“银行卡号输错”要求支付相应资金“解冻”,是个很常见的骗术,属于“套路贷”。以网络借贷为名 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伪造银行流水 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肆意认定你违约 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这些是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建议不要相信,不要上当受骗。没有实际借到款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在贷款的时候,要选择正规平台、正当途径。遭遇“套路贷”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

咨询分类

劳动纠纷优秀律师推荐

李爽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29人
刘珂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1人
郭久迪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8人
李骞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32人
程志君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24人
高嘉航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31人
温丰华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0人
龚永青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8805人
苏扬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11人
刘克星 专职律师 咨询
当月咨询: 100人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