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暴力取证犯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5、暴力取证
一、第三次强奸会被判几年,第三次强奸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
一、性骚扰构成犯罪吗 1、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
一、强奸十二岁幼女,要判几年 关于“强奸十二岁幼女,要判几年”的相关解答如下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吗,在看守所里呆多久法院会审判 1.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具体如下: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
一、与16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强奸 1、跟16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双方都愿意不算。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3、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任何人和法定年龄以下之人发生性关系 ,不
一、什么标准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才立案? 法律分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律判定有什么标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
一、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 1、强奸罪的犯罪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一、我国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一、在刑事自诉中原告可以私下撤诉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与民事案件一样的,可以申请撤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私下调解也是可以的,双方可以达成协议,自觉履行。【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
一、法院对强奸罪既遂的处罚是如何的 法院对强奸罪既遂的处罚是行为人实施强奸罪,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同时有法定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只有口供告强奸未遂能判有罪吗 1、强奸未遂没有证据,被告认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
一、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哪些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是指以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方式传播含有色情的物品,如书刊、录音带、录像带、图片等。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应进行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
一、刑法中暴力取证规定刑事刑罚有哪些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三、刑法暴力取证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几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一、性骚扰如何处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200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但并没有对性骚扰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规定,使性骚扰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法律概念。学理上认为,性骚扰是指以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
一、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能证明犯罪行为人涉嫌强奸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等。《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
一、性病犯罪是否构成传播性病罪 客体要件传播性病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
一、强奸未遂包括有哪些类型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
一、淫秽物品属于著作权吗,法律怎样规定 专业分析1.没有,《著作权法》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主要是指依据《刑法》、《《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反动、淫秽等的作品,所以没有著作权。2.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哪些该认定是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多少年? 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一、行为人被判强奸罪如何定罪量刑,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需要结合行为人强奸的人数、造成的损害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可以对犯罪行为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此时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严重情况下可以加重处罚。二、强奸罪如何量刑处罚? 以
一、署名权可以是法人拥有吗? 【问题解析】署名权可以是法人拥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由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
一、奸淫幼女罪怎么处罚,都有哪些规定 如果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按照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同时实施了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行为,应
一、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解释具体是什么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哪些该认定是淫秽物品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
一、传播淫秽物品的司法解释? 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
一、未成年能处罚的八大罪是否有绑架,有没有法律规定 未成年能处罚的八大罪没有绑架罪,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八大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二、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要判刑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未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量刑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
Copyright 法否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3841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