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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签订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20:46:55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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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签订有哪些条件
劳务合同签订有哪些条件

一、入职前签订劳务合同合法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律师解答入职前签订劳务合同只要不存在违法事项,且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一般是合法的,但是劳务合同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在入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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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二、"未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一、即使签订了该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也成立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和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你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你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份合同对你不利,因为到时需要你证明符合上述情形。
二、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劳务分包合同签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按照规定劳务工人发生工伤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是劳动关系那么就由雇主进行赔偿,这个是关键,而且签订劳务分包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

四、会计事务所劳动关系签订方式及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

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六、劳动合同中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

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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