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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暴力干预婚姻自由行为的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31 20:45:32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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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暴力干预婚姻自由行为的认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暴力干预婚姻自由行为的认定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和认定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上述就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构成问题的回复。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认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一般来讲,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和侵害的客体有明显区别,所以是容易区分的。但是,如果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他人死亡的,就不易区分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我们认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如果在实施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过程中,过失地引起了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他人自杀死亡的,由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所以,这种情况仍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不应定故意杀人罪。本条第二款对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专门规定较高的量刑幅度。但对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必须在深人调查基础上,具体分析。仔细查明暴力干涉与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暴力不严重,由于被干涉着心胸狭隘,一时想不开,感情脆弱,悲观失望,而轻生自杀的,则不构成本罪,更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定罪判刑。

2、如果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因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目的不能实现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由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其侵害人身权利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远远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干涉。这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才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1、主体条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条件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

3、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4、客观条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怎样惩罚

1、是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第257条第1款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该条第2款的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57条

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条件、规定及如何适用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罚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为是引起被害人死亡。以上是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怎么处罚的相关,希望对你有帮助。

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否合法?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暴力是指使用捆绑、禁闭、吊打、强抢等手段,使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没有使用暴力,用言词或其他不好的行为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或者虽有暴力但还不足以使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这种行为虽不好,可进行批评教育,但不构成犯罪。

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法律是如何认定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

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为是引起被害人死亡。

十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公诉案件。依照本款的规定,对于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此外,依照本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处罚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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