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伤残认定不服怎么办"
【问题解析】
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的。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证;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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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证据》 第二十八条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伤残认定不服,如何解决?"
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的。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证;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民事诉讼证据》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证据》 第二十八条
三、"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遇到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不服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包括精神的、生理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的丧失。其伤残评定标准是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于同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该伤残评定标准的全部技术具有强制性这一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依据其伤残程度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相差百分之十。在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时,伤残评定不仅是伤残获得残疾生活补助的之一,也是直接关系到对方赔偿的数额。因此及时并准确做出伤残评定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都很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由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但在现实中,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或者想骗取高额赔付,或者想推卸赔偿责任,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他方的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能否重要求重新鉴定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诉讼》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提出的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对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所以交通事故一方对他方当事人的伤残鉴定的,有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当事人可以决定申请重新鉴定,但是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三款,重新申请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重新申请鉴定一次,不能无限制的申请鉴定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诉讼》 第2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诉讼》 第二十八条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四条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四、"意外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到,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要求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当准许。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要求人民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这两种鉴定方式,当事人都可以不服,而一般对不服的救济就是申请重新鉴定。在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就是对事故的处理以及对受伤者的赔偿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
五、"如何应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决定伤残赔偿金数额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获赔多少。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和审判当中,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照相关程序和条件申请重新鉴定。在公安交警机关处理案件阶段,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到人民法院审理,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二、什么时候可以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提出异议如果是对于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评残鉴定能否达到目的,关键在于被鉴定人的伤情是否与评残的具体标准相符合。因此,熟悉和掌握评残定级的具体标准对于案件当事人依是十分必要的。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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