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父母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
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原则、法律上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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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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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与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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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四、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五、"决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六、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应考虑其意见
综上,若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此时就只能让法官依法作出判决。而一方以自己丧失生育能力为理由,要求获得抚养权的,需要提供实际的证据,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但这仅仅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而言。
七、"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
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八、法院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未满两周岁是否均归母亲抚养?探视权和抚养费标准。
你好,孩子抚养权,法院将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九、"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1、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题目。 夫妻离婚固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回属题目,不仅关系子女的亲身利益和健康成长,还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养政策,因此准确处理子女抚养题目关系重大。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划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题目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详细情况判决。 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题目作了详细划定。 这些有关划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回属题目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固然在实际糊口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因为《子女抚养意见》划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糊口”,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糊口,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糊口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糊口。 母方有抚养前提不绝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糊口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糊口的。 如母亲的糊口环境显著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糊口,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对这个春秋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回属题目,假如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前提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实践中应当留意以下方面
1、尽对优先直接抚养前提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糊口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已做尽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养能力的;子女随其糊口时间较长,改变糊口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显著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糊口,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糊口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前提《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划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前提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糊口,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糊口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匡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糊口的优先前提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 因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定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划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糊口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回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划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条件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假如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尽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划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入行。 人民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题目时,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入行确定的。通过对上述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是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所有事情的前提都是先协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成功的,按协议来,如果协商不成的,通过法院来判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36条
[1]《子女抚养意见》 第4条
[1]《子女抚养意见》 第5条
[1]《子女抚养意见》 第6条
[1]《子女抚养意见》 第20条
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确定原则公平、平等、稳定"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二)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三)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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