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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女儿不同意分割房产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6-12 00:42:13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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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女儿不同意分割房产怎么办
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女儿不同意分割房产怎么办

一、如何处理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分割问题?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

2、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无法办理房产证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父母离婚后,孩子名下房产能否被分割?"

父母离婚,孩子名下房产不能分割。孩子是独立的个体,虽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可以实施单纯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就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
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离婚时房产分割法规与孩子监护权保护

1、该房产如是在婚后购买的,应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平均分割;如是在婚前一方购买的,应为个人财产,在离婚不进行分割。

2、子女归谁抚养不影响财产分割,不能因为抚养小孩,就多分。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证据的主张,法院很难支持。

4、子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如女方有证据男方有第三者,在离婚时可要求精神损害。

五、"父亲去世后,母亲能否将房产过户给儿子?"

1、父亲去世以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健在的情况,也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是需要满足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再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形下,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六、父母去世后房产应该如何过户相关规定

父母去世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1、继承人准备好房产过户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手续,其他继承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2、继承人办理转绘手续之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继承人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登记费;

4、继承人到房管部门领取房产证。

七、"如何避免婆婆要求分割公公留下的房产?"

你好!你公公的房子如果在他去世的时候没有立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房子,但是,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权的,不参加分割遗产。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当时你婆婆已经表态房子归你老公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权,但是,需要提供证据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作为证人才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规定,现在你婆婆又提出分割房产,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假若因为你们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但是,如果你提出超过时效的抗辩,你婆婆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八、"如何处理父母去世子女不同意办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

人去世其他子女不同意签字过户房产证怎么办,如果在没有遗嘱说明的情况下。。、如果有其它子女不同意过户,可以采取协商用一人或2人采取收购的办法过户。(即用付钱将不同意过户的子女中份额买下)

2、还者将所有的人都过户到房产证上,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3。老人去世留下的遗产(房产)、如果都不同意收购,又不同意过户,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其子女都有继承权的。但需要过户时,可以将所有的人都过户到房产证上;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1,就只暂时性不过户,子女间可以多沟通

九、父母将房产证过户给女儿后,女儿的房产能否分割?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十、"女方有权分割房子吗?孩子抚养权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你好,属于解除同居关系,房子属于他父亲的个人财产,无权分割。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后可以自行分开,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十一、夫妻一方不同意房产分割怎么办?离婚时房产证如何办理

一般在继承纠纷和离婚纠纷中会要求分割房产,那么一方不同意分割的怎么办呢?如果一方不同意分割房产,经协商无效的,可以调解或者诉讼解决。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如果一方不肯分割的,可以放弃房产,要求对方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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