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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刑事侦查,诉讼能否中止刑事诉讼中止后,是否还有上

来源:法否网 2025-03-07 14:48:10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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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刑事侦查,诉讼能否中止刑事诉讼中止后,是否还有上
我被刑事侦查,诉讼能否中止刑事诉讼中止后,是否还有上

一、"被告被刑事侦查,诉讼能否中止?"

被告被刑事侦查诉讼是可以中止的,当民事案件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发现被告有涉嫌刑事案件,那么民事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等刑事案件审理完毕以后再处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先后顺序是先刑事后民事。

二、词条刑事诉讼中止新刑事案件中止的法律规定

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形而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此时既不能终结侦查也不能撤销案件就适用侦查中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1999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对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应当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1999年修订)》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三、超过了自诉时效还能否诉讼?刑事自诉的时效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超过追诉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究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呢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那么刑事追诉的有效期是什么呢?那么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经过了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了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了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包括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上认为必须要追溯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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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变更法律的规定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中一般是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五、中止侦查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是否需要细化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第1款分别对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起诉作了规定,如“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引用法规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241条第1款和第273条

六、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行政诉讼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这也就意味着行政诉讼案件是不适用中断的相关规定的,这也是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之一,任何人在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之后,若然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在行政诉讼期间,被告依旧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会受到时效中断的影响。

七、诉讼保全案件中,诉讼保全是可以再次解除的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保全的解除怎么进行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或上级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八、刑事案件公安无诉讼是否意味着无立案?

法律限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够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询问,代理申述、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九、无案底证明可能无法办理,但未成年附要求不诉讼后仍可开具

从理论在是能够的。  《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掩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限定的报告义务。但你也知道当兵需录用考察,所以说现实上很难通过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条

十、取保候审到时后,检察院是否宣告不起诉?

听姓名就知道了,取保候审,是等候审判。取保候审通常都是处于立案侦查阶段,现在还是嫌疑人身份。如果公安局最终觉得不立案或者立案后到了检察院审查诉讼阶段,决定对你不诉讼,那你就没事了。所以目前还要等一等。

十一、人民检察院侦查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时,何时可以进行侦查?最多能够侦查几次?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171条

十二、法院执行奏效判决时查封当事人机器设备,起诉到哪一级法院?

应属中院管辖。详情可添加微信咨询,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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