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款由谁领取?家庭成员有份吗?
一、征地补偿款该由谁领取,家庭成员有份吗依据我国相碰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领取的,如果家庭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有份领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世瞩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组织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依据我国相碰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领取的,如果家庭成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是有份领取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1]《行政许可法》 第36条
二、征地补偿中去世人份额的法律规定
公民去世之后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只有活人才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是被征收土地的性质,土地的价值,本地的经济水平来确认的,需要由征收土地的一方支付,若存在补偿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三、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具体如何分配,村民会议可以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四、公务员是否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对于能否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是公务员,而在于该公务员是否具有农村户口,只有拥有农村户口的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五、失踪二十年的征地补偿款能否被分配?应该什么法律依据?
失踪二十年征地补偿款分配,因为失踪人员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有监护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领,没有监护人的可以可以申请由法院确认财产代管人。
六、企业在征收过程中有权获得补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作为被征收人,补偿的项目主要有四一是房产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二是设备设施等其他添置物补偿,三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四是搬迁奖励、过渡费用等。房产即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征收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的为参考值。设备设施及其他添置物补偿的争议很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征收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二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三是被征收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征收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停产停业损失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针对停产停业损失提出了明确的补偿要求,补偿要适当,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要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执行。搬迁奖奖励、过渡费用区位和所在地的经济情况适当补偿,一般补偿较为合理。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基本上是在以上四个方面不能充分赔偿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赔偿。
七、家庭征地补偿金分配的相关问题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1、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女有权获得补偿款。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15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
八、征地补偿款家庭成员是否可以分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三块,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一般来说,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其余分配到农民个人手上,常见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谁家的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另外一种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但不管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安置补助费按照谁安置支付给谁的原则,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安置,则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可以直接领取失地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因不需要购买社保,所以,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征收,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
十、家庭成员是否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
法律分析家庭成员能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按照承包权限平均分配。农村土地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征地补偿款应由家庭成员内部进行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无特殊约定的可以均等分割。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成员能否分配征地补偿款”相关。没有符合您情况的答案不用着急,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为您精准匹配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公务员能分征地补偿款吗对于能否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是否是公务员,而在于该公务员是否具有农村户口,只有拥有农村户口的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相关补充2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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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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