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什么?

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9:50:26 9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什么?
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时效?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三、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好!关于“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的回复如下你好!我国关于最高院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共24条,分别从诉讼时效总则、起算、中断、中止、效力、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它全面梳理了现有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进行科学的修正、整合和完善。这个司法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诉讼时效的英文翻译TimetoApplyforalerts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诉讼时效是否为诉讼时态的代理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六、行政诉讼法中最长诉讼时效是多少年?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

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以上是对新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采纳哈。

七、"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借款纠纷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3]《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
[1]《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八、诉讼时效如何处理诉讼中涉及的争议?

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也就是说要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九、"什么是诉讼法律时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1)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二审案件1、上诉期限1)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提起上诉;

2)超过上述期限,一审判决生效。

2、上诉案件的费用1)应当缴纳给的诉讼费同一审诉讼费,不缴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则一审判决生效;

2)律师费,与律师重新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律师费依照合同约定。

3、上诉请求1)不得增加诉讼请求;

2)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3)二审反诉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不予审理;

4)新增的请求或反诉当事人可以另案。

4、二审胜诉的关键1)发现支持胜诉的证据;

2)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错误;

3)一审适用法律不正确;

4)有枉法裁判的情形存在。

5、二审的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申诉程序1、申诉的时效1)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伏的,应当在2年内提出申诉。

2)二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

2、对生效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1)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3、对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再审的情形1)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调解协议的违反法律。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当前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现行有效。诉讼时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修正)和《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现行有效吗?”的问题解答。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如果您还有疑虑,可以联系听律网律师为您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相关补充2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即便你这个案子过了诉讼时效,你没提,对方没提,法院是不能主动去说这个案子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事情的,也不能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你的案件或者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十一、诉讼时效律师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应为的借贷?

诉讼时效指的是应当还款之日起的三年内,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有过催欠主张的,那么就要从最后一次催欠之日起再往后三年。所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看对方有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最催欠日期。另外,你每年主动给付利息,那么可以认同为你主动履约,义务人主动履约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如果你败诉,法院有可能直行你的房子,具体操作只能看法官认定。

十二、检察机关抗诉不等于法院诉讼时效

无. 感谢您的询问,能够电话详尽询问以便于给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什么是立案管辖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诉讼因为时间问题想中止民法典中的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办理
40万债务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共同诉讼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40万债务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2025-11-035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什么是立案管辖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2025-11-039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前财产保全的办理

    2025-11-0331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共同诉讼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025-11-0310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对于专属管辖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5-11-0329 人看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