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交强险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二、交通事故人伤达不成一致,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人伤达不成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先调查再确定赔偿的数额。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理赔。因为法律当中规定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存在保险的话,保险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够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部分才是由当事人承担的。
三、交通事故未造成伤残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未造成伤残的处理方式一般是支付经济赔偿金,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才受伤,但是经过鉴定确定没有致残的民事主体,可以提出希望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请求。此类没有人残疾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首先需要由保险公司来支付。
四、"无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针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也有相关的赔偿责任认定不投交强险,不论车辆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车主都得出一笔赔偿金,数额最高达到12.2万元(即交强险最高赔付额)。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用商业险,最后仍有不足的,按照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比例分配赔偿。 交强险是一项强制险,如果不投保,车主自己就要承担本该由交强险来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五、交通事故无法构成伤残,保险该如何理赔?
1、交通事故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的;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六、人伤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不够怎么办?
人伤交通事故交强险垫付不够的情况下,只能由第三方的商业保险进行合法的赔付,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要在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才进行处理,如果是驾驶人员违法进行驾驶导致的,第三方商业险是可以不予赔付的。
七、"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索赔问题"
你好,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支持四、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八、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该如何处理?
刑事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在上述量刑幅度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九、无法获得保险的交通事故伤残索赔
首先问一下,你在事故中承担多少责任这个是影响赔偿的关键。交强险赔付如下1、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最高赔偿1w元,超过1万的话,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2、伤者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3、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最高赔偿11w,超出11W的话,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4、估计你要承担的就是医药费这块,因为有伤残的话,1W元肯定不够,那么超出的,你要承担。看你责任是多少了,你要是全责,就都是你承担了。伤残赔偿金这块交强险肯定够了,10级伤残的赔偿也就是3W左右。不会太多。再加上误工费什么的,应该足够了。
十、交通事故中的伤残处理
交强险赔付完不足的部分再去商业险赔付。 交强险是12万2的总保额,其中11万是死亡伤残,意思是死亡或者有伤残情况出现的理赔金;1万是医疗费用,意思是对方在医院急救治疗所产生的费用;2千是财产赔付,意思是对方的财物损失。 这其中有一个需要明确的是,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而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所以很重要的是要明确伤残的话需要法医鉴定看是否能够评残。 另外赔付医药费的范围一般也是社保用药范围,像自付药、乙类药等是不包括在内的。当然合同中不会写哪写赔哪些不赔,只是说在合理的医保报销范围等这样的字眼,如果金额不大,可以尝试去保险公司协商,看能否通融赔付。
十一、"无交强险事故伤者如何获得赔偿?"
只能通过交警,让肇事人替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住院,对方没钱出医药费的,你方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同时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支付最多10000元的医疗费,如果自己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向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十二、"未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索赔要求被告承担”
1、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一个必要条件,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若仅造成一般精神痛苦则往往不在此列。司法实践中,主要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例外,即受害人并未构成伤残等级以上的损伤,但事故造成受害人毁容、流产等特殊情况,也是可主张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本案原告蔡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且事故直接导致其中止妊娠(流产),事故中,被告齐某的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具有主观过错,符合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虽受害人蔡某未构成伤残,但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后果对于高龄初次妊娠妇女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依法应当给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听律网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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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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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修、分析、判定的一种调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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