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扩展资料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界定管辖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保全裁定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驳回您的申请。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益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二、"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要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缴纳保全的费用,提供担保人,法院受理之后,符合保全条件的会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产,不符合保全条件的会驳回申请。
三、诉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和收取保全费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超出诉讼标的部分的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吗,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超出诉讼标的部分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并且需要当事人及时的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同时法院也可以主动进行解除财产保全的行为。
五、"诉前财产保全保护诉讼前财产权益"
诉前财产保全,又称诉前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之一种,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为了不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诉前保全不仅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对保护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甚至有的法律工作者对诉前保全措施在理念上有误解,在认识上有偏差,影响着这一重要措施的准确适用和实施效果,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被告是否可以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
你好如果还未处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已经处分,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妨碍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相应处罚。
七、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及其计算方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保全人发生争议的证据,如借条等,再向提供想保全的财产详细情况,如银行帐户、房产证号等,提供担保,到的立案庭,找到专门负责诉前保全的法官,把你的上述材料交给他就行了。
2、保全费是按照保全的金额计算的,如你保全的金额是5万元,保全费是520元,保全金额是10万元,保全费就是1020元,但最多5000元,无论保全多少钱,最多只收保全费5000元。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八、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为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措施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可以在前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比如发生交通肇事,如果双方没达成协议一方为了防止对方把车开走,可以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方法如下:1.起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被申请人事实和理由申请)
2. 起草财产担保书,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实践中一般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如不是自己作为房产所有人可以叫所有权人写一份担保书(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格式如下: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比如担保人愿以本人房产一处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此致)
3.带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相应证据如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房产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察看复印两份提交)
4.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会下发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签送达文件当然申请保全会收费,1000元及无财产的30元,1000元---100000元按照1%+
20,100000元以上为0.
5%+
520,100万以上最多5000元.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诉前财产可否申请保全诉前财产可否申请保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