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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制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12 17:02:18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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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制的吗?
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制的吗?

一、"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1、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限期一年。也就是说在出院之后的一年内,前往指定的机构去报销医保费用都是可以的,一旦超过一年还没有报销,就无法再报了。而且规定当年医疗费用都是要当年报销,不允许隔年报销。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医药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病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及收费明细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四十六条

二、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限有限制吗?

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间有限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间有限制吗?

工伤医药费报销时间有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农村医疗报销的时间限制?

1、农村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限期一年。在出院之后的一年内,前往指定的机构去报销医保费用都是可以的,一旦超过一年还没有报销,就无法再报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五、城乡医疗保险报销的时间限制?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但不同城市报销时间限制是不同的。以深圳为例,《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八条 规定,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四十三条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六、"工伤医疗费报销没有时间限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申请工伤认定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要及时报销医药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九、乡村合作医疗社报销时间限制在外省住院,回到当地,报销时间有多长?

你好,通常按照肯定比例报销,具体可行向当地医保部门询问。

十、广西新乡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通常在20--

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体检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能够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花费,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乡村医保报销须知  一、门诊医药费结报流程及时限  门诊就诊时,参合者必须到所在镇乡门诊定点医疗组织,必须主动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由该医疗组织进行身份核对确认后,对其发生医药费按有关限定进行网络刷卡实时结报。赔偿时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作自动放弃,不结转下年度。  二、门诊医药费赔偿准则  符合赔偿范围的门诊医药花费,按55%予以赔偿,每人每日封顶3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花费每日封顶4元,药品花费每日封顶26元)。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450元。  三、住院医药费结报流程及时限  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入院时,参合者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卡解决住院手续。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按赔偿有关限定予以实时结报。在市外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住院医药花费,参合者出院后将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花费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手续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赔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四、住院医药费赔偿准则  起付线。每次符合赔偿范围的医药花费,每次住院符合赔偿范围的医药花费不超出起付线的不予赔偿。赔偿比例。符合赔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花费。  五、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结报  特殊疾病门诊赔偿不设起付线,符合赔偿范围的医药花费按80%折算后,再按照同等级别医院住院医药费赔偿标允予以赔偿。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使用抗肿瘤药物、放疗)、尿毒症(血透、腹透)、重症糖尿病(使用胰岛素)、白血病、结核病、慢肝、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续治疗、血友病、重症肌没有能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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