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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11-11 03:56:3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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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数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以上就是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具体回答,

二、"中国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

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一)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⑵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三、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四、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立案标准是1、一般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五、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266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标准,各省市不同。法律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七、诈骗罪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也可能是有的借款人故意编造谎言,自己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等。据此,要看行为人在取得贷款后,应综合评判,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的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贷款到期不能按约定偿还,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正确区分本罪与借款经济纠纷的界限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在认定“贷款诈骗罪”时,应特别注意本罪与借贷经济纠纷的区别。也就是说,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行为。在这里就要较为准确地把握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为己有的目的。第三,致使他人所欠自己的债务不能如期回收,是否积极地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约定的用途,如果事实如此,尽管行为人在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但仍未全部还清,,行为人对此是否已经十分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之后,也不宜简单地认定为贷款诈骗,不能把贷款到期不还简单地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因为,而应当以民事借贷纠纷进行处理。第二,贷款到期不还可能有多种原因第一,在发生贷款到期不还的时,要看行为人申请贷款时有的可能是因为经营不善,还要看行为人在贷款到期后是否有积极偿还的表现,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在努力偿还贷款,管理不当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到期的贷款;有的可能是因为市场行情发生了重大意外变化,从而自己也就随之缺乏了偿还能力

八、套路贷款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2、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四)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九、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的具体标准。

按照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十、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贷款诈骗的成因、手段和判断标准

借贷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借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限定,借贷诈骗罪的认定准则是怎样的这些问题,下文为您介绍。一、借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主体是个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职责年纪、具有刑事职责本领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的工作人员与诈骗借贷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借贷帮助的,应以借贷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本罪在主观上由有意构成,且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至于做法人违法占有借贷的动机是为了糟塌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藏,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对借贷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掩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借贷,数额较大的做法。首先,本罪表现为做法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借贷的做法。所谓虚构事实,是指虚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欺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信任;所谓掩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产生错觉。其次,诈骗借贷必须达到“数额较大”。二、借贷诈骗罪的认定准则借贷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借贷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单位不能构成借贷诈骗罪。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限定,单位不构成借贷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借贷诈骗做法,不能以借贷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借贷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的刑事职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债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借贷,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限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二是要严格区分借贷诈骗与借贷纷争的界限。对于合法获到借贷后,无按限定的用途使用借贷,到时无返还借贷的,不能以借贷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做法人不具有违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有借贷的要求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借贷,案发时有本领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返还借贷是因为意识以外的原由,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借贷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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