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法律如何认定?

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法律如何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9-22 13:05:35 19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法律如何认定?
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法律如何认定?

一、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承包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六条
[3]《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二、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法律上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承包的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三、承包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法律上如何认定?

【问题解析】
承包的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四、新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承包的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五、承包的土地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问题解析】
承包的土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2]《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六、村干部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简单说中国的一切土地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公民和单位私自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土地主管行政部门的审批同意。关于明文禁止转让的两种情况一是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二是国有划拨土地在收归国家前不能转让。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手续转让审批程序受理——审核——报批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八、"农民将土地转包给他人是否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包应经村委会认可,否则是违法转让土地

九、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办理过户?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或者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就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财产减少了。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认定及分析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2]《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广东开荒地与林地纠纷请律师一般费用
耕地被征用做成旅游景点农田赔多少钱一亩国家有标准吗
征地项目的步骤和原则征土地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
基本农田能否被征收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法律如何认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征地项目的步骤和原则征土地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注意事

    2025-11-015 人看过

    一、征地项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征地项目的具体流程如下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2025-10-3122 人看过

    一、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项目有土地补偿、安家补助以及装修赔偿等费用,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地方政府还需要对房屋的地段以及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虑,以制订出符合芜湖市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二、拆迁补偿标准,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

  • 耕地被征用做成旅游景点农田赔多少钱一亩国家有标准吗

    2025-10-3152 人看过

    一、征地搞旅游,农田赔多少钱一亩国家有标准吗 1、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

  • 广东开荒地与林地纠纷请律师一般费用

    2025-10-3118 人看过

    一、广东开荒地与林地纠纷请律师一般多少钱 找律师一般是案件的复杂程度,还有就是各个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进行收费的,请律师涉及到的费用有常规收费、包干收费和风险收费。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

  • 基本农田能否被征收

    2025-10-3018 人看过

    一、基本农田是否能被征收 1、基本农田能被征收,征收时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

  • 一、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要多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

  •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

  • 一、你好,问一下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

  •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会判得重吗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 一、佛山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四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五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二、佛山市征地补偿

  •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

  • 一、你好关于怎样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

  • 一、征地签完字多久能拿到钱 对于补偿款多久给钱,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协议里面的约定,协议的约定时间内支付补偿费用。如果协议没有约定,一般来说是应该在房屋正式拆之前支付到位。如果房屋拆之前没有支付到位,最多在拆之后三个月内要支付到位,如果拆完三个月,补偿款还没有到位,则要警惕是不是遇到

  • 一、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尹庄村、西车村、辛庄村、新村、涧口村、张湾村、思平村、东车村、浊峪村、果树试验场、农科所、原种场征地补偿安置费65000元/亩97.5万元/公顷。二、河南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

  •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呢和去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比是否有变化呢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要遵循怎样的原则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

  •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 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宅基”的解答如下您问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见下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

  • 一、你好,问一下农房拆迁补偿的组成是什么,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具体如上。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5、地上(下)附着物补

  • 一、你好,问一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怎样计算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

  • 一、河南省河南市土地征收补偿青苗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 一、拆迁补偿标准,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