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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款怎样办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3:16:34 5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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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款怎样办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款怎样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费的处理方法

国家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四、"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如果不在赔偿范围内就不会赔偿的,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3、被保险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五、"出险后全责还需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需要。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没有发生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他们要赔多少,如果你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你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如果因为交警队的失职使你失去理赔款,你可以投诉交警队.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也就是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你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是谁,你到底损失了多少,赔出了多少,甚至有些人自己选择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得到理赔.还有交警在你赔偿之后,事故解决之后,不会扣你分。

六、"如何应对交通事故,保全自己的车?"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开他人车出车祸的谁赔偿对于借用或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负责垫付。有三种情况须特别予以注意

1、出借人(出租人)有偿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租)给借用人(租用人),此时,出借人(出租人)仍然是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归属者,因此出借人(出租人)应当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借用人(租用人)与出借人(出租人)均是赔偿义务人。

2、出借人(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租)的机动车有缺陷,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出租人)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仍然出借(租)的,借用(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均为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受雇人擅自将雇用人所有的机动车借(租)给他人使用的,由于受雇人的行为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雇用人虽然对机动车具有管理责任,但不是事实上运行机动车,也不能取得运行利益,因此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而由受雇人与借用人(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借用人(租用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借(租)的,依此原则处理。
二、开他人车出车祸的如何赔偿

1、被保险人将车辆租借给个人使用时,要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采用从车主义、从人主义,还是从车兼从人主义。如采用从车主义,即未指定驾驶人的,只要使用人未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则不应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因驾驶人的变化而使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如采用从人主义,即指定驾驶人的,则不仅要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中相应的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等系数,来判断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是否增加,还要看使用人是否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

2、被保险人将车辆租借给单位使用时,要看单位性质及使用车辆的用途。要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的规定,来判断租借后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否增加。如租借给非营业企业、机关等费率低于非营业个人车辆的单位,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并未增加。如租借给汽车租赁公司等费率高于非营业个人车辆的单位,则增加了危险程度。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未指定驾驶人,出险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只要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那么保险公司在车辆出险后,并且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原告的租赁行为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那么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上文对“开他人车出车祸的谁赔偿”、“开他人车出车祸的如何赔偿”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费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是大家见到最多的事,。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有很多,租用、借用很常见。这种情况下遇见的交通事故定责索赔不太一样。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出租车交通事故谁负责,出租车交通事故如何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

七、"碰撞责任保全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车辆损失索赔?"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第三,受害人向提讼以后,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

八、"交通事故没有保险,对方负责任怎么办?"

肇事者不垫付费用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31条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九、"处理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拒不修车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要看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有法律依据就可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十、车辆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免责条款吗?

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十一、"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保险公司全责如何处理?"

【法律意见】类似这种情况,在当地如果归属机动车管理的话,对方不来处理的原因很大可能就是由于担心接受相应的无证驾驶处罚,甚至连车辆都可能放弃。当然目前交警的做法是正确的,在对方来签字确认之前,交警一般不能单方面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更是不可能在缺少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之前只针对你方车损作理赔。目前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面主动联系对方进行协商,另一方面等待交警部门在达到处理时限的时候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你方的车损维修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另外一般保险公司也会要求此类双方事故同时提供对方损失索赔清单才能一起处理理赔手续,否则也会要求你签署放弃索赔对方损失的声明。【法律依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加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印章,应于7日内送交行政过错责任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一)案件来源及基本案情;(二)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三)认定是否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理由;(四)有关人员的责任划分及责任追究的建议;(五)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消除危害后果的建议。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十二、"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非社保药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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