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保全?-文章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般不可以保全。房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房屋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没有房产证不能证明房屋权属,无法起到保全的作用。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二、房产证保全如何解除?
解除房产证保全需要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需要被申请人提供担保;需要被申请人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需要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或者需要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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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保全?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没有房产证但可以提供其他房屋信息线索的,如已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到的其他房屋信息线索,则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四、院受理后,保全是否仍然有效?
你好,不用了,本来《民事诉讼法》限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十五天内诉讼,否则法院将撤销财产保全裁定,因为你已上交诉讼状,则符合十五天内诉讼的要求了,不用再诉讼了。
五、财产保全如何申请保全您购买的房屋
理论上来讲是能够的,但事实上上是不可行。因为车辆的所有权是以过户为标志的,如果过户了,那么所有权就有了转移。如果不过户,所有权人还是原先的那个人。但是因为已经有了拍卖,并且流程已经结束。虽然无过户,但是通过拍卖已经有了法定的处置车辆的。即使你申请了财产保全,那么通过拍卖获到这个车辆所有权的那个人,也能够提议异议,这样你申请的保全就必须取消。
六、房产证未保全的房屋拍卖无人买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保全的房子拍卖没人买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二、哪些房产不能拍卖1、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3、依照法律或者按照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比如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4、国家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三、购买司法拍卖的房子的注意事项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但是在执行案件时,很难及时、准确提供房产证办理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这时,需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该房屋在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2、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对竞拍人的损害却是巨大的。
3、购房成本风险该风险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证保全的解决方法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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