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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被告是谁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22 20:40:45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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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被告是谁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死亡后被告是谁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债务人死亡后被告是谁?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债务人死亡后,不同的情况,被告可以是债务人的配偶、债务人的继承人、债务人的保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财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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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二、债务人死亡的起诉如何起诉具体怎么规定的

将债务人的继承人列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交纳诉讼费用是债务人去世之后起诉的主要流程。债务人生前留有遗产的,要先用遗产清偿债务,还债之后还有剩余的,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三、"安全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判几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工地的工长要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
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赔偿及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工地安全员对事故还是负责的,对事故安全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及时上报,逃避责任,引起严重后果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一、企业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住建部的最新规定,今后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良信用信息。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定义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条文
《教育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教育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四、债权人死亡后,债务人如何处理,法律上有何规定?

专业分析
如果债权人死亡,债务是不会消失的,债权将会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债权人死亡后,他的继承人首先可以行使继承权继承他的债权,然后继承人向债务人行使清偿权让他还款。但是继承人应该注意的是要遵守原借贷合同的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讲清事实、有充分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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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五、债务人死亡后如何起诉,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要起诉,可以对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提起诉讼,因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六、债务人死亡时是否可以免除债务?

法律分析
债务人死亡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免除的。如果有继承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的,人死债务由继承人偿还;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没有人继承的,用其遗产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七、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继承人吗?

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二条

八、债务人死亡的被告人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务人死亡其债务的被告人可以由以下情况确定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其遗产继承人是被告;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是被告;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其配偶是被告;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律师提示以上是“债务人死亡其债务的被告人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么主张债权?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如下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二、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属于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的遗产中主张权利。四、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借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五、属于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债务。相关补充2债务人死亡的债务人如何去认定?债务人死亡债务偿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消灭,除非债务人的亲属自愿偿还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九、任人死亡后,对公司债务的处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二、债务人通常指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三、法人死亡债务偿还由其遗产承担,而后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要求对公司进行核算,公司的债务有公司已公司资产偿还,其个人债务有其遗产偿还。

十、债务人死亡后,法定代表人如何处理法定代表人的债务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二、债务人通常指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三、法人死亡债务偿还由其遗产承担,而后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要求对公司进行核算,公司的债务有公司已公司资产偿还,其个人债务有其遗产偿还。

十一、欠债人死亡起诉书范本及起诉状怎么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王,男,汉族,

19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市区路幢室被告张,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市区镇路号(系死者洪之妻)被告洪,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市区办事处号,联系电话(系死者洪长子)被告洪,男,19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市区幢室,联系电话(系死者洪次子)

1、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2011年9月1日起至该款实际付清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

2、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同洪系朋友关系,洪因家庭生产经营和投资周转的需要于2011年2月17日向原告借款500000元(按月息3计算,约定于2012年2月17日归还)。洪收到原告给付的款项后,将款项用作家庭经营及房地产开发等投融资行为,对于洪的借款事情,其家庭成员均知晓和认可。后洪由于身体的原因在外接受治疗,相关利息付至2011年9月份就未予继续支付。该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洪催要,由于洪身体状况非常不好,一直未予归还。20年月日,洪因病逝世。由于其亲属至今尚处在悲痛状态之中,有关原告款项的归还问题,至今尚未有现实、可行的办法予以解决。为保障原告债权的实现,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市区人民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第三人。

十二、"人身损害案件被告死亡诉讼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纠纷,双方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的,受害人可以向提讼。但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意外死亡,是否就意味着该案无法判决呢?对于被告死亡需要分情况加以分析

1、被告死亡,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会终结诉讼;

2、被告死亡,有遗产,有继承人的。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可以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已经进行的审理对变更后的被告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被告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继承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但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查清遗产,判决以死亡的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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