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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02-28 06:27:52 2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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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如果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情况之下,将会申请回避。除此之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者是与本案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之下,都是可以申请回避的。

二、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共同诉讼一般指具有共同诉讼标的多个当事人的诉讼合并审理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规定及其是否有规定?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一般是指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原因。诉讼标的一般在起诉之前就需要确定,若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变更的,那么需要在举证期内向法院提出变更请求,超过期限后将不再受理。

四、民事再审案件审查回避的规定

民事再审案件审查回避的规定是,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不得使用原审判程序的合议庭。为了保证诉讼案件的公平公正,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专门有一项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五、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什么?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人采取某种强制手段,以排除妨害,维护诉讼秩序的措施。一、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实施拘传。二、人民对违反法庭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三、人民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的。四、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六、"民事诉讼中的中止执行情形"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1、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1、被告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或者被告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时。中止诉讼由人民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七、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规定

在我国,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在侦办和审理的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回避的。并且回避制度是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1、回避适用的对象《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2、适用回避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3、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4、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5、相关法律法条《六机关实施规定》第8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 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院刑诉》第三十一条 本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以上资料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民事案件在审理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或者是执法机关认为对案件有影响的人,包括审判人员、翻译员、鉴定人、书记员等这些,满足规定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要求其进行回避的。回避制度更好的维护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

引用法规
[1]《六机关实施规定》 第8条
[2]《六机关实施规定》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1]《法院执行解释》 第三十二条
[1]《检察院刑诉》 第三十一条

八、扰乱社会治安的法律责任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波及《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涉及实体法。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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